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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4-11浏览量: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我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第六条 基本概况:
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846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895余万元,纸质图书6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615人,其中专任教师518人,副高以上职称156人。多年来,学院始终专注于药品食品类专业,积极发展医养健康类专业,形成了鲜明的药品食品行业特色。目前设有7个系,开设30个高职专业,为省内外药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药房、药物研究机构、药品食品检测机构等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本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的办学目标,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多年来始终供不应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图书信息中心、学生工作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负责各类招生章程、招生方案的制定与落实;负责招生宣传组织及录取工作;协助教务处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负责计划申报;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十条 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320人,其中普通类计划1155,技术技能类计划165,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1、2019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文理计划 春季高考 计划合计
春考计划 专业类别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4 6 医药 30
物流管理 27 3 商贸 30
药品经营与管理 83 17 医药 100
食品加工技术 10 10
食品生物技术 20 5 学前教育 25
食品营养与检测 70 10 医药 80
食品质量与安全 35 5 化工 40
餐饮管理 30 30
健康管理 5 20 护理 25
老年保健与管理 5 20 护理 25
护理 15 5 护理 20
药品质量与安全 20 20 医药 40
药学 20 10 医药 30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22 3 商贸 25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40 20 机电一体化 60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25 10 信息技术 35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10 15 医药 25
精密医疗器械技术 30 10 电工电子 40
化学制药技术 20 10 医药 3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21 4 商贸 25
生物制药技术 20 5 医药 25
药品生产技术 10 10 医药 20
药品生物技术 15 10 化工 25
药物制剂技术 15 10 医药 25
中药学 35 15 医药 50
中药制药技术 30 15 医药 45
物流管理(校企合作) 65 5 信息技术 70
食品贮运与营销      (校企合作) 65 5 信息技术 70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校企合作) 65 5 机电一体化 70
药品质量与安全    (中外合作办学) 20 10 医药 30
合计 872 283 1155
 
2、2019年技术技能类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药品经营与管理 45
食品加工技术 40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40
药品生产技术 40
合计 165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普通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已经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
2、技术技能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下岗职工、农民工。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普通类考生需按照学院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具体办法进行网上报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http://www.sdzk.cn/或者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w.wzq.sddfvc.cn/),每名考生只可选报一所试点院校。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2、技术技能类考生可以采用电话或现场报名,报名时校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缴费
考生在单招考试时进行缴费,报名费120元(鲁价费发[2016]95号文)。缴费后,考生进行“信息确认”(缴费、信息确认及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并交验身份证,确认考生报名信息是否正确。
第六章 考核办法及安排
第十六条 命题:笔试与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第十七条 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院考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普通类各专业考核均为面试(占40%)和笔试(占60%)两项。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学院单招考核,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范围为高中教材基础知识,每科100分,共计300分),按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报考专业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的基本要求如下:
(1)考察学生的专业认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语言逻辑、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
(2)面试成绩以满分200分为上限,具体评分标准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3、普通类单招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为面试和笔试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 技术技能类各专业考核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共计100分。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七章 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统筹兼顾专业类别”的原则择优录取。
1、夏考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春考高考各类别均按照招生计划数各自单独划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夏季高考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如下:
(1)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专业,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并且专业服从调剂,则仅在普通类专业中进行录取或专业调剂。
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校企合作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达到校企合作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最低录取分数并且专业服从调剂,则仅在校企合作或中外合作专业中进行录取或专业调剂。
(2)若考生第一志愿成绩未达到普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但考生第二或第三志愿报考校企合作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一,并且分数达到校企合作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最低录取分数,则在校企合作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进行录取或调剂。
  3、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则不予录取。
4、若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专业、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考生未报满,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春季、夏季高考、校企合作各专业之间的计划可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做适当调整。
5、技术技能类按照招生专业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职业适应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单独招生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特殊外语语种要求,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处理。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631-5712916。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理科类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药学、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餐饮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精密医疗器械技术、物流管理、护理。
文科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本贯通)、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
校企合作专业: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校企合作)、食品贮运与营销(校企合作)、物流管理(校企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八条 学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咨询:400 0890 109
传  真:0631-5712666
邮  箱:zhaoban2909@sina.com
网  址:http://www.sddfvc.cn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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