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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4-11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临港开发区临港北路5677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创建于1993年,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筹建济南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医学专业教育评估,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为省财政支持的民办本科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101人。校园占地面积10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1.2亿多元,形成了完善的校园网络体系。有纸质图书194.68万余册,电子图书209.53万册,纸质期刊1260种,电子期刊38054种,建有图书资料管理自动化系统和功能齐全的电子阅览室,是“CNKI(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图书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管理先进单位”。
        现有专任教师1157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938人。自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57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11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
        建有10个实验实训中心,内设197个学科专业功能实验室。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校外建有129个实习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0项。
        第九条  院系设置
        学校现设有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商学院、人文艺术与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十条  教学科研成果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7项;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43门;省级特色专业4个;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2个。近年来,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28项。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3个。共承担科研项目817项,其中国家级科研课题1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88项、厅局级科研课题493项;获得科研奖励566项;授权专利176项,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近年来,学生在全国高校技能科技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共计541项,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52项、三等奖53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67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58项。
        第十一条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把提升毕业生创业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提升就业创业水平,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其中自主创业参与率6%以上。2015年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2016年获评首批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2017年获评首批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首届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优秀项目奖。近2年来,省内外二十余所高校来校参观交流学习创业就业工作经验。
        学校建有18726平米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配套建有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项目推介、技术指导、注册登记代办、财税融资等服务。每年举办大型供需洽谈会,根据需求组织专场招聘会,先后与全国数百家大型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让每一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不出校门就能了解职场动态和业界需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东省众创空间支持单位。
        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可以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项目;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获得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学校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山东省职业技能人才鉴定基地、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项目指定助学单位。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对鉴定合格的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使学生毕业时,至少可以取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了就业竞争力。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围绕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和就业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本专科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实施分类教学管理、分类指导;增强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学校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根据经济社会人才需求,采取“双线、双纲、双证、双高、双文化、双过程”的“六双”人才培养方式。推进产业学院建设,强化校企深度合作,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进行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学校与中兴通讯有限公司、北京民用联合航空有限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组建“山东协和中兴智慧城市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首都民航学院”,进行订单式培养,打造人才培养与上岗就业“直通车”。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实施协同育人。先后与英、美、澳、加、俄、日等13个国家和台湾、澳门等地区的30余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进行广泛的学术与教育交流。目前,学校已选派42名教师赴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交流深造,并聘请了美、德、菲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多名资深学者担任客座教授。近年来,选送1500余名学生赴美国、德国、新西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中国台湾、澳门等地区共18所高校学习交流或攻读学位;选送毕业生赴德国工作项目现已正式启动。
        第十四条  校园文化
        学校重视大学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强化能力培养,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社会服务,在回报社会中育人,在服务社会中发展。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弘扬以和合向上、协同奋进为内涵的“和合”文化,秉承“明道致远、德和崇文”的校训,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宗旨,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专家治学”战略,推行“和合向上”的精神,建设“弘毅、崇真、求索、敏行”的校风和“勤学、善思、笃行、创新”的学风,倡导“和谐、和睦、宽容、宽厚”的合作理念,把协和精神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信念,成为行为规范。
        学校注重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广泛发动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积极倡导高雅艺术、传统文化进校园。依托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民族文化节、迎新晚会,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成立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管理各级社团开展工作,调动各级社团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建设校级艺术类、学术类、实践类、文体类、科技类、服务类社团等74个,定期开展学术讲座、专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校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站、校园网、《山东协和学院论丛》等是师生发表作品、展示才艺、交流互动的窗口与平台。
        学校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机制,拓宽师生意愿表达渠道;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端,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被济南市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党建工作经验先后在第18次、21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交流,4次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转发,多次在全省高校会上交流介绍,获全国性党建和思想政治优秀成果8项,省级成果奖30项,党委被评为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委统战部表彰为“统战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五条  回报社会
        学校坚持在回报社会中育人,在服务社会中发展。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学校成为全国首家开展“万名乡村医生免费培训计划”的高校。自2005年学校被山东省卫生厅指定为全省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基地,至今连续14年免费义务培训乡村医生3万余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等领导先后亲临培训班视察指导。时任国家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派专人来我校调研,将乡医培训定为“协和模式”。时任山东省原省长姜大明、郭树清,常务副省长孙伟,时任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吴翠云分别批示,时任副省长王随莲来校视察,并批示,肯定免费培训乡医工作。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曾对乡村医生培训作专题报道。
        第十六条  学校荣誉
        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山东省政府评为“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五A级学校”,并连续六年评为“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范围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
        普通本科:音乐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普通专科(高职):广告设计与制作
        第二十条  招生范围
        我校在各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9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外省美术类本科、专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音乐学专业承认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18800-19800元/年;专科专业:98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建立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大学生医保、火车票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同时学校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各类学费补偿代偿8000元/人/年,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近年来,学校先后为16000余名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费。积极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开设“筑梦讲堂”,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第一学期末,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于第一学年末按规定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edu.cn   www.sdxiehe.com     
        电子邮箱:sdxhzjc@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山东协和学院
201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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