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专升本)
一、学校全称: 皖南医学院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办学地址
(一)护理学: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34号赭麓校区
(二)药学: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滨江校区
六、培养模式与待遇
考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我校本科专业,按照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同等待遇。
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3.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相关专业毕业生;
4.符合教育部教学厅〔2015〕3号和皖教学〔2016〕3号文件中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考生网上信息填报
由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负责。
(三)报名安排
考生于2019年4月20日9:00-17:00至我校滨江校区(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1号教学楼104教室,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复审、缴费。考生需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我校专业等信息,签名后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退役的应往届专科毕业生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获得我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上述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120元/生)。缴费后,请考生于5月8日-10日登录、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方式
(一)免试
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二)面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办〔2014〕2号)有关政策,获奖考生报考相应专升本专业,审查通过的可以不参加考试,经我校面试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0%。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范围
除免试及面试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其他报考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及药学综合,护理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及护理学综合。英语满分100分、药学综合或护理学综合满分均为200分,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药学综合考察内容包含药理学(60分)、药剂学(60分)、药物化学(40分)、药物分析(40分)。护理学综合考察内容包含内科护理学(80分)、外科护理学(80分)、基础护理学(40分)。
3.笔试参考书目及纲要
4.笔试时间
5.笔试地点
考点设在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并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取得拟录取资格;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在达到最低控制线(英语不低于35分,药学综合不低于70分、护理学综合不低于70分)的退役考生中按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普通计划在达到最低控制线(英语不低于35分,药学综合不低于70分、护理学综合不低于70分)的合格考生中,按照考生两门考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成绩高者,若综合分数仍相同则药学专业按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照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基础护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公布考生成绩及查分时间
公布考生成绩时间为5月14日,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5月15日前打印考试成绩查询申请表(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查卷内容为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5月17日查卷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三)录取期间计划安排
录取期间,招生计划总数不再进行调整。总计划由免试录取、面试录取、退役士兵单列笔试录取及普通笔试录取共同组成。
(四)录取确认
拟录取学生名单将于5月22日-28日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所有拟录取考生如未在公示结束前递交皖南医学院2019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则视为确认录取。因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其余合格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公示后,最终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31日报送省考试院。
(五)录取通知书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十、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对比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相应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39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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