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大专学历文凭的公办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区校园环境优美。学校两个校区占地627亩,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现有有专兼职教师461人,双师型教师16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95人,占专任教师的25.19%;学校现有7个教学系,20个专业,两所附属医院,校内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技术、药学、中医中药实验实训基地,82个教学实习医院,各专业相关学科实训课开课率达100%。2019年学校计划在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药生产与加工、中药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眼视光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17个专业开展分类招生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就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由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分类招生计划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1.参加2019年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且考试成绩6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2门课程成绩达B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中药学、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各专业,化学成绩必须为B等及以上,报考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各专业,物理成绩必须是B等及以上。
2.参加2019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报考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各专业必须是医药类中职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受专业限制。
3.护理、助产两个专业,录取时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8】30号文件要求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招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章程填报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招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章程填报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2.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
(2)中职类考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全省统一命题、评卷,职业技能测试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 中职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2.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3.第一次填报我校的考生若未被录取,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我校不认可其他相关学校组织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考生成绩计算: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考生排序成绩按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高中考生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
5.考生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排序成绩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6.2019年我校将在中职考生中招收65名精准扶贫项目护理专业学生。凡符合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条件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中职考生,录取时统一按文化素质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40%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单独录取。填报精准扶贫护理专业项目班的考生,如果未被该项目班录取,其成绩对所填报的其他专业的录取均有效。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800--1500元/人(根据专业类别不同);代收其它用于学生本人费用(运动服、白大衣、听诊器、体检等费用)500元/人;床上用品370元/人。
第十三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元/人/年(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1.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石老师
电话:0857-5468380
传真:0857-5468733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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