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5-18浏览量: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学院简介: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所在的观山湖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疗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380亩,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有大健康开放实训基地1个;有智能化医学技能中心(涵盖护理开放实训基地、生命科学体验学习中心、药物产业链虚拟实训中心、OSCE考试基地、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康复实训中心、药物物流实训中心、卫生检验与检疫实训中心等10个仿真实训中心,实训室332个;有国家标准化理论考场62个,技能考场21个。有教职工384余名,其中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130余人;高级职称110余人,中级职称120余人,双师教师200余人。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23个专业(含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或见如下表: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必须包含1门B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要求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以报考。
3.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4.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9:00至5月20日17: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与方法
1、时间与方法:2019年5月24日9:00至17:00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打印。
2.有特长的学生面试时,请携带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资料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4.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免试资料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校下发。
5.考生无法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可以到招生就业处咨询。
二、评价方式
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为120分、100分、80分,总分为300分。
中职毕业学生的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2.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符合我院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3.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4.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满分100分,不指定教材,考生需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最基本的职业技能(知识)。
三、考试时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总分60%+面试成绩40%,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门课程的平均分60%+面试成绩40%,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体检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6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1100元,8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每年,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绿色通道” 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在开学时设置有“绿色通道”,切实保证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
2.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 属于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3500元入学,还可获得每年1000元的专项助学金资助。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4.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校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每年平均可获得3000元资助。
5.勤工助学 学院为广大同学开设有可获得生活补助和实践锻炼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127116 0851-84127117
传真:0851-84127117
详细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注:四类人员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学院简介: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所在的观山湖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疗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380亩,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有大健康开放实训基地1个;有智能化医学技能中心(涵盖护理开放实训基地、生命科学体验学习中心、药物产业链虚拟实训中心、OSCE考试基地、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康复实训中心、药物物流实训中心、卫生检验与检疫实训中心等10个仿真实训中心,实训室332个;有国家标准化理论考场62个,技能考场21个。有教职工384余名,其中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130余人;高级职称110余人,中级职称120余人,双师教师200余人。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23个专业(含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或见如下表: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必须包含1门B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要求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以报考。
3.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4.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9:00至5月20日17: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与方法
1、时间与方法:2019年5月24日9:00至17:00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打印。
2.有特长的学生面试时,请携带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资料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4.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免试资料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校下发。
5.考生无法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可以到招生就业处咨询。
二、评价方式
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为120分、100分、80分,总分为300分。
中职毕业学生的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2.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符合我院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3.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4.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满分100分,不指定教材,考生需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最基本的职业技能(知识)。
三、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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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总分60%+面试成绩40%,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门课程的平均分60%+面试成绩40%,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体检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6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1100元,8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每年,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绿色通道” 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在开学时设置有“绿色通道”,切实保证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
2.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 属于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3500元入学,还可获得每年1000元的专项助学金资助。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4.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校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每年平均可获得3000元资助。
5.勤工助学 学院为广大同学开设有可获得生活补助和实践锻炼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127116 0851-84127117
传真:0851-84127117
详细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注:四类人员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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