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卫生学校2019年招生问答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5-19浏览量:次
海宁卫生学校2019年招生问答 |
1.学校层次和办学条件怎样? 答:我校创建于1958年,国家级重点,省内第一家护理专业七年制(3+4)中本一体化培养试点学校,省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课程改革基地学校,省中职教育德育品牌学校,省护理教研大组理事长学校,省护理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主编学校,省护理人才培养基地海宁分基地;浙江省医学职业教育集团---杭州医学院海宁校区,浙江医药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学校,ISPN(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协作成员单位,全国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嘉兴市级文明单位,浙江省教科研先进集体,海宁市美丽示范校。 我校护理专业是省首批示范、骨干、品牌名专业,属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定点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训基地;药剂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省级实训基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嘉兴市级示范专业。 学校专业特色鲜明、精强,师资力量雄厚,管理严谨有序,教育质量领先、就业需求旺盛、升学途径通畅。教学、实验、活动、生活设备先进齐全,学生宿舍配备空调、卫生间(热水淋浴)和电话;校内专设绿色网吧,校园环境优美怡静,适合学生“安居乐学”。 学校以中高职一体化教育为主体,一体化包括和高校合作的全日制“七年制中本一体化(本科)”,“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大专)”,以函授和远程教育形式的成教大专、本科教育。 学校实行“7S”封闭式管理与学分制教学,践行“育人育才并举,育才先育人”教育思想,弘扬“奉献、重托、品牌”为要素的“天使校园文化”,全面实施“天使育人”和“品质育才”双工程;以“三个对接”卫生职教理念实施教育教学实践,以“三性”原则开展课程改革,教育质量引领全省、全国一流。(1)在浙江省、全国医药卫生类院校技能大赛中已获33金23银29铜的佳绩,尤其是近四年护理技能大赛稳取省赛16枚金牌中的10枚,荣获国赛第一;(2)2019年省护理专业人人赛荣获全省第一;(3)护生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证率近几年稳定在99%左右,居全国同类学校之首;(4)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8%,综合职业素养得到行业和社会广泛赞誉,就业优选。 2.学生毕业后就业形势如何? 答: 我校毕业生的职业综合素养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赞誉,所办各专业毕业生紧扣社会需求,我校毕业生全部进入浙江省人事厅人才网管理,每年毕业生的就业率均在99%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详见就业信息。 3.中专毕业学生的升学途径如何? 答:升学途径畅通,可通过下列途径进入高等教育深造: (1)“七年制(3+4)中本一体化”的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的升学考试,上线者方可升入嘉兴学院。 (2)“五年制(3+2)中高职一体化”的学生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由合作高校组织考试后按规定比例升入合作高校。 (3)中专学生可在第三学年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升学(包括大专、本科)。 我校学生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可升入全日制专、本科高校深造,近三年升学率保持在80%左右。 (3)可报考我校与浙大、杭州医学院、温州医科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嘉兴学院等合作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包括大专和本科)。 4.何谓专业大类?有何意义? 答:为充分贯彻落实《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精神,以学生的发展为教育之本,给学生在专业和课程学习上有更多的选择性,特将三年制分为二个专业大类(即护理助产大类包括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药剂及技术大类包括药剂、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招生,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报大类及专业意向,一学期后可根据学生的专业意向,结合学生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等综合评定再次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普职融通班专门为满足学生升学需求,帮助学生实现“冲本升专”梦想而举办的。 5.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 困难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表现突出的困难家庭学生可同时享受学校助学金;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学校奖学金。 6.如何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报名时应特别注意事项? 答: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我校实行自主招生与统一录取相结合,以自主招生为主的方式进行。 (1)实行自主招生的地区为:嘉兴、湖州、绍兴、台州、衢州、金华、温州、舟山等。报名方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持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嘉兴地区考生可不持成绩单)直接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凡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先后次序录取,录满为止。 (2)实行填报志愿的地区:杭州、宁波、丽水等。报名方法:一方面在原初中填报志愿,须在相应批次中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正确填写学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同时及时与我校招生联系老师预报名。 所以有意向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尽快与我校老师取得联系,并及时来校办理报名手续。 7.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是否读五年就可高职(大专)毕业? 答:对,“五年制”高职(大专)是我校与全省7所高校合作的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模式,在我校完成中专学习,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由合作高校组织考试按规定比例升入高校学习,完成学业取得高职(大专)学历文凭。 8.国家规定的医药卫生类考生体检标准主要有哪些? 答:国家规定的医药卫生类考生体检标准是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及卫生类各专业特点要求,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等。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等。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8)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9)斜视、嗅觉迟钝者。 上述体检标准请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关注。 9.学校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 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 (海宁皮革城、海宁市行政中心附近) 邮 编:314400 交通十分便利:乘火车、汽车到达海宁站后均可乘坐K9路公交车直达海宁卫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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