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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年卫生职称报名通知汇总--卫校升学网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12-16浏览量:

2019年12月24日起就要开始卫生职称网上报名,目前江西、陕西宝鸡、河北、广西南宁、贵州、浙江舟山、青海、辽宁、内蒙古赤峰、新疆兵团、甘肃金昌、山东淄博等公布了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现场审核资料每个省市县时间是不一样的,大家一定要注意!有的只有几天,大家关注自己市县区卫健委网站,以下是已经发布报名通知省市。

江西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考生持本人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19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今年报名时报考考区、考点、专业、级别、单位等维持不变且报名系统已自动确认,不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三)资格审核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考点),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四)考生缴费
我省2020年度考试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各考点须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考生为历史考生的,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日期
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日期
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24、30、3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要求,凡2020年及以后毕业、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人员,申报中级医学类专业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设立考点,各设区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对应的考点。设立省直考点,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考点。考区、各考点报名咨询方式如下:
1、考区: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791-86290576、86297059
2、省直考点:南昌市卫生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727房),0791-86819103
3、南昌市考点:南昌市卫生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727房),0791-86819103
4、九江市考点:九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2-8323277
5、上饶市考点:上饶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科,0793-8209450
6、抚州市考点:抚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794-8236349、8215071
7、宜春市考点:宜春市卫生健康委考试培训中心,0795-3222325
8、吉安市考点:吉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6-8226389
9、赣州市考点:赣州市卫生健康委考务中心,0797-8169036
10、景德镇市考点: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8-8509171
11、萍乡市考点:萍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799-6879192
12、新余市考点:新余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0790-6420508
13、鹰潭市考点: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办公室(人事科),0701-6220586
(十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2020年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

各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本市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药、护、技初级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四)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1、凡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符合申报条件的2019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临床医学类资格考试,须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家医教协同文件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2、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规定年限的;
3、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
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止。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
(1)个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见附件)。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集体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报名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
报名点设在长宁区卫生学校、杨浦区卫生学校、黄浦区卫生学校和崇明受理点,具体详见附件。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
各考试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具体的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详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
1、各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23、24、30、31日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2、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三)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初级、中级:每科50元。
附件:1、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2、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4、报名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
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学历、工作、转岗年限
(一)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学位。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转岗时间从取得执业资格算起。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申报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申报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中组部、人社部等25部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4〕19号)文件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军队卫生人员申报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团级及以上单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机构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限及军队专用报名系统要求组织报名,报名条件的审核工作由师级及以上单位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2月10-12日将报名数据、有关材料、考务费等移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考试成绩管理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发证。
(四)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五、其他
申报条件中第(四)点第3条规定是指已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式聘用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申报专业必须是全科医学(301)、全科医学(中医类)(302)和社区护理(373)三个专业,申报其他专业,不参照该项规定。

附件2
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等。非本市户籍考生,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外籍人员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学历者,还需提交前一个卫生类全日制学历证书。
四、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六、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七、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转岗人员须另提交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九、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附件4
报名点一览表
序号报名点名称地址电话
1长宁区卫生学校云雾山路39号52064708受理范围长宁、徐汇、闵行、青浦、松江、金山
2杨浦区卫生学校舒兰路51号17317763296受理范围宝山、杨浦
3黄浦区卫生学校梦花街234号12楼63667293受理范围黄浦、普陀、虹口、静安、浦东新区、嘉定、奉贤
4崇明受理点
一江山路616号2号楼201室59626794受理范围崇明
注:报名时间08:00—16:30(周六、日照常受理)

 

湖北

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湖北考区有关事项和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卫生健康委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安排,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生必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单位审核、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步骤,报考资格经考区审核通过,方为报名成功,各阶段时间如下:
1、网上预报名: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需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以下简称“国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操作,又称“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湖北平台”)上,均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网上预报名才算成功,并且需在国网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鄂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对应市、州作为考点。其中,部、省属在汉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作为考点。
2、网上缴费: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预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湖北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3、单位审核: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3日。有工作单位的考生仅需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身份核验、报考信息审核和现场确认。考生须将有关证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送至报考单位,信息无误的,由报考单位在考生《申请表》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在湖北平台提交单位审核意见(尚未登录过湖北平台的单位,应尽快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通过机构注册端口进行新机构注册申请)。
灵活就业的社会流动人员的报名,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考生《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再到相应报名点进行身份核验和报考信息审核。
4、现场确认: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6日。报名点、考点承担现场确认工作,各考点需提前告知辖区卫生单位和灵活就业的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各下属报名点的地点等重要信息。
单位应将考生的《申请表》集中送至当地卫生健康委(县及县以上卫生健康委均设报名点)以及由当地卫生健康委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点、考点收到所辖单位上报的考生《申请表》后,首先登陆湖北平台进行审核,同时核验考生身份和缴费情况;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务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在考生《申请表》的背面打印报名《确认单》。最终所有经盖章审核的考生《申请表》和《确认单》由考点留存,作为纸质档案备查。
5、考点资格审核:2020年1月17日~2月14日。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对本考点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需在湖北平台和考务系统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数据,并务必要保持人员信息一致。
6、考区资格审核:2020年2月14日~2月28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人才中心)对全省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于考生报名信息填写有误、报名相关证明上传不清晰、不完整的材料,考区不予退回修改,由此影响的资格审核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报名信息修改:有修改信息需求的,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国网考务系统进行登记,考区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5月23、24、30、31日举行,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
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24、30、31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考场编排
2020年3月17~25日,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系统编排并提交本考点考场、试室、考生座位等信息,考区于3月26~31日进行审核。
四、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国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通过考务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2020年5月15日起,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登录考务系统下载并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考试专用物品交接、保管
考区于考前一周之内组织发放考试专用物品,考点工作人员与考区工作人员一起,以密封袋为单位对考试专用物品数量逐一核对,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具体交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保管。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安全。
六、考试实施筹备
(一)考试实施前,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管理规定明确责权,积极取得当地供电、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考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2020年4月24日前,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考区。
(二)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对主考、监考和巡考人员进行相关规定、工作程序等内容的培训,尤其要针对机考流程和相关要求做好培训。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工作人员须通过考务系统打印《试室编排表》、《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并张贴在指定位置,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
七、考试实施
(一)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下发的机考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考试当天监督做好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和安排每轮次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三)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加强对考试专用物品领用和回收的管理,特别是护理学初级师(初级师)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督,加大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力度,杜绝发生漏收试卷、答题卡,漏贴条形码的情况。
八、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2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点)》,于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送至考区。
    2、考试结束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务必于24小时内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删除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二)纸笔考试
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九、评分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本考试由国家考办实行集中统一评分。
(二)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20年6月5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考区汇总。
(三)各考点应在2020年6月5日前,将本考点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并同时将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考区,须确保系统录入与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信息一致。
十、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十一、保密要求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和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切实加强对考生信息、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十二、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于2020年5月8~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军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部干部局负责。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十三、其他
(一)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登陆考务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二)务请各考点严格按照《湖北考区2020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做好考试工作的宣传和舆情监测,积极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提前做好考场安排、机考机构选择、机器软硬件配置检查,组织机考机构参加考前模拟练习,确保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陕西宝鸡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
二、现场资格审核
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4日。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可获知各考区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提示!
要求: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由各报名点(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科70元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5月8日-5月31日

河北

河北省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河北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相关时间节点
1、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
2、 现场审核: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
3、 报名信息修改时间: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4、 准考证打印: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

一、 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四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2、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6、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8、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 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辛集、定州市不设报名点,考务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 网上预报名。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020年考试报名工作河北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各市考务管理机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1月17日至2月28日期间进行资格审核工作。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各市考务管理机构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ebpta.com.cn/hebpta)查询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咨询电话:89631750)。
3、 报名信息修改。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4、 考生缴费。2020年3月1日至3月13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5、 考场编排。2020年3月17日至3月28日各市考务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三、 准考证、签到表打印等考前准备
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 考试实施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24日;
30、 3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
七、 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 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 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 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12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 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20年5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 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 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九、 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广西南宁

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技〔2019〕28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 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请考生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6楼、7楼)。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请按《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的要求提供;为提高审核效率,请严格按附件3清单的顺序排列好,并按报考级别、专业进行分类。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确认所需材料的复印件请各单位严格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五)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为做好现场确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提交;委属各单位和驻邕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提交。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1. 2019年12月25日-27日确认单位:市卫健委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 2019年12月30日-31日:各城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3. 2020年1月2日-7日确认单位:中区直驻邕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4. 2020年1月8日-13日确认单位:各县卫生健康局
(1)1月8日:隆安县、宾阳县卫生健康局
(2)1月9日:横县卫生健康局
(3)1月10日:上林县卫生健康局
(4)1月13日:马山县卫生健康局
5. 2020年1月14日-15日:各单位补送材料
6. 2020年1月16日:考点审核报考数据。

三、 缴费方式
现场确认后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务必在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四、 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5月23日-24日和30日-31日进行;具体各专业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 准考证打印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六、 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皆可申报。
(五)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4)。符合免下基层开展服务的考生,需提供《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附件5)。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八)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本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九)报考人员执业地点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时,单位名称严格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填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十)过期的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请考生务必及时换证,确保考试期间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十一)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nanning.gov.cn)查询。未尽事宜,请咨询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联系方式:0771--2613923、2613961、2630909。

贵州

贵州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和任职年限对照表
学历
报考级别
任职年限(截止2019-12)
从事本专业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年限(≧)
中专
士(药、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1年(2019年起)
师(药、护、技)
任士满5年(2014-12前)
6年(2013-12前)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7年(2012-12前)
13年(2006-12前)


专科
士(药、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1年(2019年起)
师(药、护、技)
任士满2年(2017-12前)
3年(2016-12前)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6年(2013-12前)
9年(2010-12前)


本科
师(药、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1年(2019年起)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4年(2015-12前)
5年(2014-12前)


硕士
中级(医、药、护、技)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聘用满1年
报考医护专业须有医、护执业资格


博士
可申报副高级资格,不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医护专业须有医、护执业资格

报考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这部分考生《申报表》标注为“提前一年”并编号单列管理,以便后期资格审查时备查)。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 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 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 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67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聘用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
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中级资格人员中,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12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于2020年5月8—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五)专业类别合并事宜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浙江舟山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青海

根据《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2、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
3、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5月8—31日;
4、 考试时间:2020年5月23、24、30、31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 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网上打印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健康局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20年1月16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三、 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 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五)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六)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
(七)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八)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填写单位名称一栏需准确,规范填写所在省、市、州、县、区,列如: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XXXX单位。

五、 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中国卫生人才网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 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50元。
七、 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辽宁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考生可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辽宁考区各考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28日,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会对考试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三)考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
2020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5月23-23日、5月30-31日。
三、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山西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现场审核时间:定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0日,考生需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到单位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并缴费(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
收费标准:笔试专业,每人每科70元;机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详细专业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军队考生报考数据需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4-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数据交接并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方式:省直考点刷卡交费。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0年5月8-3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准考证统一由考点打印,于2019年5月10- 15日到考点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20年度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5月23、24、30、31日;纸笔考试时间为5月23、24日。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1日。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省直考点考生现场确认地址:长风街7号泰瑞酒店15层1513室。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0351-5625262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0351-4609800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0353-2295800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0352-7935908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0355-2054262     晋城市卫生考试中心:0356-2054337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0349-5990588     忻州市卫生考试中心:  0350-3301902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0354-2638533     吕梁市卫生考试中心:  0358-8221262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0357-6751991     运城市卫生考试中心:  0359-8698881

西藏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5月23、24、30、31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下列事项。
考试形式分为纸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每位考生只会参加其中一种),今年西藏考区除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为纸笔考试以外,其他专业均为人机对话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考生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点或直接向考区咨询,联系方式在下文中噢~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及缴费)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10年1月13日。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
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缴费:西藏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工作日期间)。考生须携带报名申请表(所在学校、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地市以下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今年西藏考区报考考生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考区联系方式:0891-6827336

内蒙古赤峰
请赤峰考点2020卫生资格考生仔细查看,提前做好报名相关准备工作。
一、 报名时间及报名形式
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2、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请在有效期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报名。
3、 请考生严格执行报名时间,逾期国家统一关闭报名系统,不予受理。
二、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 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旗县区报名点在国家规定期限内自定)。
2、 市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时间:2020年1月14日。
3、 确认地点:考生按属地管理到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本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市卫健委医学科研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4、 请各地区、各单位及广大考生严格执行确认时间,逾期国家统一关闭系统,不予受理。
三、 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前(结束后系统的缴费功能国家将统一关闭),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 报名递交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依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正式提交后不允许修改。
2、 请考生务必保存好报名登陆邮箱和密码,保证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使用。
3、 考生登录赤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chifeng.gov.cn/)下载打印填写:《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2020年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 考生持打印的《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2020年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市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时间安排,统一到市卫健委医学科研考试中心审核。
5、 考生提交的“申报表”、“登记表”、“承诺书”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6、 将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帖于“登记表”贴照片处。
7、 报名考生请关注:“健康赤峰”微信公众号,我们也会在此发布有关考试信息。

五、 其他相关事宜
1、 在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准考证打印入口凭姓名和证件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由团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市卫健委医学科研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六、 考试时间安排
1、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24日。
2、 护理学以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3日、24日、30日、31日。

新疆兵团

新疆兵团2020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小编专门整理了具体通知内容如下,请新疆兵团2020卫生资格考生及时查看,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友情提醒初级护师考生:新疆兵团2020初级护师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形式,请考生提前熟悉了解机考形式!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1月1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9年12月25-1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报名点自行确定。
3、 网上缴费:2020年3月13日截止。
详细信息请见下文

一、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 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117个专业全部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0年5月23日、24日、30日、3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科目和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
基础知识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三、 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自2019年12月24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下同)或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携带《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00 节假日除外)  
(四)考点资格审核: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2月28日。
(五)报名信息修改: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六)考生缴费:参加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兵团考区已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考场编排: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审核考场编排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31日。
(八)准考证、签到表打印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5月15日起下载打印《考生签到表》。
(九)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 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甘肃金昌

甘肃金昌官方网站发布了2020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了方便各位考生了解,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金昌考点2020卫生资格考生及时查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一、 考试报名
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到进行现场确认。

1.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注册用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2.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二、 报考条件

1.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 提供材料

第一类:初级(士)考试专业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初级(师)考试专业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中级考试专业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审查意见一栏里须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
件;
5. 已经通过考试的考生限制两年内不得报考;
6. 曾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程度处以2年、5年和终身禁考的考生,在禁考期内不予报名。

四、 金昌市现场确认地点:
(1)金川区卫健局(区级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地址:金川区新华路宝运巷区政府统办2号楼2楼医政股231室 联系电话:0935-8236615 负责人:邱晓雪
(2)永昌县卫健局(县级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地址:永昌县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 联系电话:0935-7561035负责人:刘雄
(3)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河西堡镇金昌路3号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935-7329064  负责人:李培清
(4)金昌市人民医院  地址:金川区新华西路16号金昌市人民医院行政(眼科中心)五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935-8218226 负责人:秦嘉贤
(5) 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金昌市杭州路58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1502 负责人:肖燕
(6)金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53号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935-8814442  联系人:刘力
(7)金昌市政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联系电话:0935-8325879

五、 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所在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金昌市中心医院、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辖区卫健局(负责县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市政务大厅卫生健康政务窗口报名点(负责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必须在2020年1月13日前完成),初审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辖区卫健局、市政务大厅卫生健康政务窗口报名点统一报送市卫健委(金昌市卫健委202室  联系电话:0935-8211529   负责人:卢瑛)进行审核。  

六、 考生缴费

今年甘肃考区实行电子化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4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考。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预留手机号,该号在两年滚动周期内最好不要更换。

七、 注意事项
1、 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有别字、错字的不予审核;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
2、 考生须对《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仔细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3、 各单位按照市卫健委时间安排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市卫健委不接收考生个人报名。


山东淄博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及网上缴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或淄博卫生人才网(zbwsrc.cn)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正式通知及现场确认等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淄博卫生人才网、“淄博卫生”及“淄博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掌上卫生”手机客户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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