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公共营养师考试需要了解的知识点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02-24浏览量:次
什么是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1、适考人群
1、从事或准备从事食品或保健食品销售,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的人员;
2、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餐饮工作者及管理人员;
3、健身教练、美容机构人员、高级管家及社会其他有志于从事营养相关职业的各类人员;
4、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医院营养保健科室人员,相关临床科室人员;
5、对营养、保健、健康知识有浓厚兴趣者,想调理自己或家人健康者;
6、已学习养生保健员/美容调理员者进阶学习。
2、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学习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通过营养课程的学习,帮助我们建立更完善营养知识体系,培养健康技能专业人才,让学员做到真正的学以致用。
4、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笔试、机考等方式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方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5、就业前景
一、人才需求
受工作、饮食、环境等影响,慢性病患者、亚健康人群越来越多,对营养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日本,每300人就拥有一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生的2.4倍。如果按照日本营养师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即每300人配备1名营养师来推算,我国存在400万名以上营养师人才的缺口。
二、广阔前途
营养师就业现状比较明朗的,其工作内容丰富,基本上可以胜任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类餐饮业及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从事膳食营养的评价、管理和指导工作;以及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个体和团体营养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三、国家政策扶持
2016年10月25日,国家提出“健康中国2020规划纲要”,要大力发展营养健康产业,需要大量营养专业人才。2017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该计划指出营养是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
6、工作方向
(1)院校类营养师负责幼儿园、学校师生的营养咨询和配餐指导;
(2)营销类营养师从事营养保健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等工作;
(3)咨询类营养师为社区、养老院、干休所、高收入人群提供营养咨询服务;
(4)食品类营养师从事食品、饮料、快餐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营养配餐工作;
(5)运动类营养师从事健身房和体校的营养配餐工作以及营养指导;
(6)美容类营养师从事美容保养、手术整容后恢复期的营养咨询和指导;
(7)医院类营养师从事入院病人、疗养院人士的膳食配餐工作;
(8)管理类营养师从事餐饮酒店高级管理、担任职业点菜师、专业配餐员;
(9)教育类营养师从事各种院校开设的营养师专业的教学工作;
(10)公务类营养师出任政府机构相关部门、食品认证机构的管理工作;
(11)食疗类营养师:常见慢性病的食物调理与营养搭配;
(12)孕幼类营养师: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营养护理;
(13)临床营养师:入院病人、疗养院人群的营养膳食评价与配餐工作;
(14)营养配餐师:为企业、幼儿园及学校进行专业营养配餐。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1、适考人群
1、从事或准备从事食品或保健食品销售,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的人员;
2、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餐饮工作者及管理人员;
3、健身教练、美容机构人员、高级管家及社会其他有志于从事营养相关职业的各类人员;
4、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医院营养保健科室人员,相关临床科室人员;
5、对营养、保健、健康知识有浓厚兴趣者,想调理自己或家人健康者;
6、已学习养生保健员/美容调理员者进阶学习。
2、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学习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通过营养课程的学习,帮助我们建立更完善营养知识体系,培养健康技能专业人才,让学员做到真正的学以致用。
4、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笔试、机考等方式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方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5、就业前景
一、人才需求
受工作、饮食、环境等影响,慢性病患者、亚健康人群越来越多,对营养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日本,每300人就拥有一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生的2.4倍。如果按照日本营养师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即每300人配备1名营养师来推算,我国存在400万名以上营养师人才的缺口。
二、广阔前途
营养师就业现状比较明朗的,其工作内容丰富,基本上可以胜任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类餐饮业及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从事膳食营养的评价、管理和指导工作;以及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个体和团体营养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三、国家政策扶持
2016年10月25日,国家提出“健康中国2020规划纲要”,要大力发展营养健康产业,需要大量营养专业人才。2017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该计划指出营养是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
6、工作方向
(1)院校类营养师负责幼儿园、学校师生的营养咨询和配餐指导;
(2)营销类营养师从事营养保健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等工作;
(3)咨询类营养师为社区、养老院、干休所、高收入人群提供营养咨询服务;
(4)食品类营养师从事食品、饮料、快餐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营养配餐工作;
(5)运动类营养师从事健身房和体校的营养配餐工作以及营养指导;
(6)美容类营养师从事美容保养、手术整容后恢复期的营养咨询和指导;
(7)医院类营养师从事入院病人、疗养院人士的膳食配餐工作;
(8)管理类营养师从事餐饮酒店高级管理、担任职业点菜师、专业配餐员;
(9)教育类营养师从事各种院校开设的营养师专业的教学工作;
(10)公务类营养师出任政府机构相关部门、食品认证机构的管理工作;
(11)食疗类营养师:常见慢性病的食物调理与营养搭配;
(12)孕幼类营养师: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营养护理;
(13)临床营养师:入院病人、疗养院人群的营养膳食评价与配餐工作;
(14)营养配餐师:为企业、幼儿园及学校进行专业营养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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