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量:次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安排,我省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10月18日举行。现将考生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通告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要求
打印方式及时间
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点击首页“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的“自学考试”,输入账户名及密码,进入考生个人中心,在考试日程界面点击“打印”。打印时间从10月12日9时至10月18日15时。
网上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时,按提示如实填写“疫情防控考生健康信息采集”项目,以及省外、境外旅居情况及健康状况等内容,同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打印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座次单》和《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空白表1-4份。于10月16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参加每科考试时交监考人员存档备查。
请考生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如有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切由此引发的严重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
二、疫情防控要求
考前准备
1.所有考生考前14天起,每天自觉进行体温测量,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进行健康打卡。
2.“信康码”可在微信APP上自行如实填报申领,有效期为一天。具体申领方法如下:
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签字。
3.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青返青考生,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青的考生须进行14天居家隔离。考生须在开考首日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告。
4.考生在考前14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国庆假期期间请尽量不要出省。
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赴考点出行时,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
(2)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
(3)《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
(4)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须在开考首日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复印件每场考试提交1份,最后一场考试还要提交原件)。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
1.考生须自觉遵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核验身份时主动摘口罩,配合监考人员核查。
2.在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考试,报告监考人员,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按规定妥善处置。
考试结束
1.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2.隔离考场的考生考后由疾控、医疗机构按规定妥善处置。
附件: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2.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信康码打印件(前14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还须提供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严禁携带除2B铅笔、0.5亳米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备考试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各种发射、接收功能设备(移动电话、耳机等)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的,考场内自行传递物品的,一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考试违禁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作弊器材和照相、摄像、扫描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书本、笔记本以及手机、手表、电子手环、具有无线接收和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通讯工具等。
四、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考生作答时,涂点部分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书写部分必须用0.5亳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作答。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一律无效。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根据教育部安排,我省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10月18日举行。现将考生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通告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要求
打印方式及时间
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点击首页“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的“自学考试”,输入账户名及密码,进入考生个人中心,在考试日程界面点击“打印”。打印时间从10月12日9时至10月18日15时。
网上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时,按提示如实填写“疫情防控考生健康信息采集”项目,以及省外、境外旅居情况及健康状况等内容,同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打印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座次单》和《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空白表1-4份。于10月16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参加每科考试时交监考人员存档备查。
请考生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如有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切由此引发的严重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
二、疫情防控要求
考前准备
1.所有考生考前14天起,每天自觉进行体温测量,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进行健康打卡。
2.“信康码”可在微信APP上自行如实填报申领,有效期为一天。具体申领方法如下:
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签字。
3.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青返青考生,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青的考生须进行14天居家隔离。考生须在开考首日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告。
4.考生在考前14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国庆假期期间请尽量不要出省。
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赴考点出行时,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
(2)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
(3)《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
(4)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须在开考首日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复印件每场考试提交1份,最后一场考试还要提交原件)。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
1.考生须自觉遵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核验身份时主动摘口罩,配合监考人员核查。
2.在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考试,报告监考人员,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按规定妥善处置。
考试结束
1.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2.隔离考场的考生考后由疾控、医疗机构按规定妥善处置。
附件: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2.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信康码打印件(前14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还须提供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严禁携带除2B铅笔、0.5亳米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备考试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各种发射、接收功能设备(移动电话、耳机等)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的,考场内自行传递物品的,一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考试违禁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作弊器材和照相、摄像、扫描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书本、笔记本以及手机、手表、电子手环、具有无线接收和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通讯工具等。
四、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考生作答时,涂点部分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书写部分必须用0.5亳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作答。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一律无效。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 | 序号 | 医疗机构 |
(疾控中心) | (疾控中心) | ||
1 | 青海省人民医院 | 13 | 玉树州人民医院 |
2 | 青海省红十字医院 | 14 |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 | 15 |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4 |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 16 | 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 |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 17 | 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 |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18 | 海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7 | 互助县人民医院 | 19 | 海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8 | 民和县人民医院 | 20 | 黄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9 | 民和县中医院 | 21 | 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0 | 化隆县人民医院 | 22 | 果洛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1 | 海南州人民医院 | 23 | 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2 | 贵德县人民医院 | 24 | 天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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