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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4-11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下称:专升本)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姜萌路2018号
第六条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由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举办,学校资产转为国有资产,成为国企举办的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1685亩,固定资产10.11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4亿元;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7.6万册。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7个二级院系和2个教学部,有本专科专业35个,其中本科专业24个,涵盖医、工、经、管四个学科门类。学校在校学生14919人,其中本科学生8665人。现有教职工995人,其中专任教师748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9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45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隶属附属医院、8所本科教学医院和63个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方面成果丰硕,有教育部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建有省、市级科研创新平台5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省级)、山东省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山东省“十三五”高校基因诊断与个体化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淄博市海藻生物质医用材料及制品应用研发工程中心(市级)、淄博市基因诊断与个体化治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校企合作产学研中心1个:淄博市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产学研中心。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和四所高校、三个全国驰名商标、六个国家级研发平台,从业人员20余万人。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山东药学科学院、福瑞达医药集团等具备优质的教育和医药资源,可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并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优先支持。由鲁商集团组建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课题,为商贸类学科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备注
康复治疗学 2 100  
临床医学 2 320  
药学 2 150  
医学检验技术 2 100  
医学影像技术 2 100  
中药学 2 80  
护理学 2 40  
市场营销 2 80  
合计 97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排序,参考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对退役士兵及其他有关免试政策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按照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5000元/人;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六)其他:学校奖学金、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000(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二十九   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gov.cn)查询。
 
齐鲁医药学院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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