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本专科之间学分将可转换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5-18浏览量:次
广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旨在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专科学历可认定为本科学分
根据《意见》,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高等学校专科(本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中职学历者就读专科、专科学历者就读本科时,原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的,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除此之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在线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也可以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的学分。
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志愿服务、创新创业也能算学分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等竞赛奖励奖项,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经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长相匹配,相应高等学校应承认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
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专利版权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目前,《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
《意见》旨在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专科学历可认定为本科学分
根据《意见》,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高等学校专科(本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中职学历者就读专科、专科学历者就读本科时,原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的,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除此之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在线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也可以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的学分。
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志愿服务、创新创业也能算学分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等竞赛奖励奖项,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经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长相匹配,相应高等学校应承认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
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专利版权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目前,《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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