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区域实践——以江苏、山东、河南三省为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05-14浏览量:次
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区域实践——以江苏、山东、河南三省为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从“加快发展,构建体系”向“完善体系,强化类型”转变。我国职业教育正瞄准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远景目标,向着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的目标阔步前行。
与普通教育考试相比,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起步晚,2007年教育部同意部分省份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后,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才开始出现,一般叫做高职分类考试或提前单独招生考试。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职教高考”一词首次出现。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2022年2月23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指出,“考试招生是优化类型定位畅通学生升学通道的关键”。由此看来,顶层设计职教高考制度优化方案,已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是完善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职教高考制度是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从无到有,来之不易,具有里程碑意义。
01、职教高考制度建立的现实意义
(一)缓解中考分流和高考压力
实施职教高考,增加高考赛道,实现升学考试途径多元。与普通高考相比,职教高考更加注重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文化考试难度偏低,其实施分类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式,减轻了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通过职教高考,打通职业教育升学途径,可以有效缓解中考分流带来的压力和“教育焦虑”。
(二)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发展通道
职教高考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优化类型教育定位的突破口。职教高考促进中职、高职和本科职业教育成体系建设,实现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中职生、高职生都有进一步深造的机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空间和发展通道逐渐打通和拓宽。职教高考服务职业技能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使职业院校学生享有更多的教育选择,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
(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个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过程中,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激增。通过推进职教高考制度建设,提升职业学校生源质量,一体化培养地方产业发展急需的综合素质过硬、实战能力强的人才,为制造行业全方位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02、职教高考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省陆续发布实施方案,由于各省职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职教高考实践探索也有所不同。以江苏、山东、河南三省职教高考改革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职教高考改革情况进行梳理发现,各省虽考核方式各有不同,但总体上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考试模式。
(一)江苏省职教高考的实践探索
1.基本原则
一是分类实施、公平公正。高职院校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因材施教,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二是统筹设计、分步推进。统筹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三是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选择相应的考试入学路径,高职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和专业类,制订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2.招生对象与招生类型
职教高考所面向的考生分成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生和社会人员三类,主要选拔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测试)”的考试选拔方式,见表1。其中,面向中职学生招生的院校包括高职院校、职业本科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
表 1 江苏省“职教高考”招生对象与招生类型:
3.实施过程
(1)春季高考——提前招生
江苏省从2010年开始尝试高职“单独招生”,首批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学校参加。2011年,15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开展试点,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技能考试的选拔方式。2013年试点院校增加至26所,2014年增加至34所,2015年增加至37所,2016年增加至45所,2017年增加至85所。2018年开始,全省高职院校均可参加,并由原先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调整为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学生,依据其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招生院校的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职教高考
江苏省不断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教高考制度。1987年,江苏开始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进程,极大提升了中职学生的升学空间。2019年,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首次确定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2022年正式实施。
中职职教高考包括中职职教高考本科、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和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其中,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要求中职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试方可填报;填报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的中职考生不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的技能考试,是否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根据报考学校的要求执行;“3+3”中高职转段培养项目也属于中职职教高考范畴,该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职院校的转段考试,是否参加全省文化课统考根据合作高职院校要求执行。另外,还有技能大赛直接升学,从2010年开始,中职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根据奖项不同可以直接被本、专科院校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到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省技能大赛二等奖或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到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从2022年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部分比赛也纳入其中,大赛获奖的中职学生也可以直接升学。该项政策的实施,对于选拔优秀技能人才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中职职教高考制度,遵循技术技能型人才发展特点,聚焦为中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的机会。在政策层面,探索职教高考成绩与普通高考成绩之间的等值性,把握专业课考试成绩的教育通用价值,研究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构比例。在实操层面,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方法,逐步实现“中职职教高考”与“中职学业水平测试”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衔接。江苏还联动实施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构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促进职业教育形成重视专业学习和职业技能训练的良好导向。
(3)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2019年4月,江苏省启动首批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以下简称社会扩招)的试点工作,首批参与试点的高职院校有20所,各校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每个招生专业结合专业特点采取不同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在培养方式上,有的高职院校采取全日制培养模式;有的高职院校采取周末到校上课的方式,平时学生不住在学校;还有个别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招录社会扩招班,采取“送教进企业”的教学模式。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9月启动第二批社会扩招,全省80所高职院校参与其中。2021年,江苏省高水平院校之外的其他高职院校全部参加社会扩招。2022年,采取申报的方式,想要参加社会扩招的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厅审批确定招生学校。
(二)山东省职教高考的实践探索
山东省自2012年开始实施春季高考,2022年起,春季高考升级为职教高考,明确通过职教高考大幅提升本科录取比例和中职学生升学深造比例。山东职教高考的特点:一是从2022年起,省内应用型本科院校数量将逐年提升至30%,职教高考的本科升学率将提高;二是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能再参加职教高考,职教高考报考人员为中职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是构建从中职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职教和普教高考双车道。四是中职学生通过职教高考升入优质本科数量逐年增加。五是职业技能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体现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其实施过程主要有四方面。
1.单独招生
山东省从2009年开始单独招生,单独招生院校由最初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大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到2022年,山东省单独招生院校达到96所。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模式,考生可以参加两次考试取最高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可以是语文+数学,也可以是语文+数学+外语;技能考试由山东省统一组织,不同的专业考核不同的技能。考生先填报志愿,只能报一所学校,报名后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
2020年,山东省开始试点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对象为本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报名、测试和录取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至4月,凡被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3.春季高考
自2012年起,山东省开始实行春季高考,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职院校和部分本科院校参与招生。由省级考试部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30个专业类,不同专业大类的技能考核内容不同。春季高考考试科目由知识、技能两部分组成。2022年开始,山东省开始实施职教高考制度,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文化课考试的占比和难度均有所降低。
2012年,山东省首届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只有2600个,2014年迅速增加到10460个。2022年,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数将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院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30%。本科招生数量将逐年增加,职业学校学生的升学途径将越来越广、机会越来越多。最初,春季高考对招生对象没有限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将不能参加春季高考,缺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竞争,选择春季高考的中职学校学生竞争压力减小,升入本科的机会大幅提升。
4.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山东已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百万扩招”任务,集中招收符合条件、有学历和技术技能提升需求的退役军人、企业在岗职工、农民工、农民和职业经理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医生及基层干部、乡村幼儿教师、建筑工人、基层农技人员等。三年来,山东高职院校累计招收各类社会群体人员10.43万人。对扩招学生已有的工作经历、相关培训实践经历、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经学校评估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者免修相应课程。扩招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河南省职教高考的实践探索
2020年3月10日印发的《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办法。2021年 6月17日,河南省公布《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提出:深化高考改革,建立春季“职教高考”制度,报考人员为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2022年底,河南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列为全省31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到2025年职教本科在校生将达16万人。其实施过程主要有三方面。
1.单独招生
2010年,河南省开始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对象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文化+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评价方式。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中职考生的“技能”和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校组织实施。
2.对口招生
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招生本科院校有12所、高职院校98所。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学前教育(原幼师类)专业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河南省对口招生范围共计有21个专业大类,本科院校设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专科院校设5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3.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河南省把该类招生称作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单招),高职扩招单招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分为A、B、C三类。A类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类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类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照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学校按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分别单列招生计划,培养模式灵活。招生院校包括54所高职院校和3所本科高校,河南连续三年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三年高职录取51.6万人,2022年开始不再单独实施高职扩招单招。
03、职教高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壁垒
(一)各地职教高考政策口径不一致
综合各省职教高考的实践来看,教育考试部门、高校、中职学校以及社会人员等对职教高考的范围界定、招生类型等存在不一致,进而引起操作上的差异。
1.各省职教高考政策制定方面的差异
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所处省份的经济结构、地理环境等密切相关,所以各地职业教育政策很难全国统一制定,需要结合各地区的情况进行细化。在政策制定方面,以华东地区为例,江苏和山东地区明确提出职教高考,并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其他五省并没有制定职教高考专门政策,例如江西、上海、安徽三省只是在升级职业教育改革方案中提到“职教高考”。
2.招生类型界定方面各地区有差异
有些地区考试招生机构认为职教高考是中职学生升入高职院校的高考,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根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教育。因此,职教高考既包括中学升大专和本科(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又包括专科升本科(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甚至还包括本科(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升研究生等。
3.地方本科学校不安于应用型定位
有的教育考试部门认为职教高考是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制度,这是对职教高考的误解。职教高考不只是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制度,采用职教高考招生的高校,包括高职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而不只是高职院校。由于职业教育面临的社会偏见,许多本该以职业教育为办学定位的地方本科院校,都存在一定程度不安于应用型定位的问题,导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与社会需求脱节。本科学校普遍存在参与职教高考的积极性不高,因对生源质量担忧而不太愿意招收中职和高职院校学生,仅投放很少的职教高考招生计划,甚至一些学校不参加职教高考招生,这不利于职教高考制度的实施和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
4.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普遍误解
社会普遍对职教高考了解甚少,认为职教高考是中职毕业生升学的高考,与高中生无关,而实际上无论是高中生还是中职生均可参加职教高考,考试的内容采用文化知识测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职教高考如果变为只是中职毕业生参加的升学考试,会使得职教高考低普通高考一个层次,既不利于普职融合也不利于彰显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二)职教高考的类型定位、评判标准不明确
当前,对于不同的职教高考类型,例如春季高考、对口单招、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注册入学、大赛直升等,各省评判标准不尽相同,同一个地区不同学校的评判标准也有差异。以江苏提前招生为例,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以文化素质测试来评判,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的评判方式,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来评判,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等通过面试来评判,江苏财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等可免试直接录取。各地区、各校直接评判标准差异大,各类职教高考招录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评判标准。
(三)考试科目分值不一、考试内容确定性不强
目前,职教高考中的“中职职教高考”考试分值各地区并不统一,江苏中职职教高考采取1000分制,山东职教高考采取750分制。中职职教高考科目在高考总分中的比重不一,可能会出现同一个考生在不同地区参加高考的得分不同,会有失公平性。例如,江苏中职职教高考文化考试(语数外)占比40%,专业理论考试占比30%,专业技能考试占比30%;山东中职职教高考文化考试(语数外)占比42.67%,专业理论考试占比26.67%,专业技能考试占比30.66%。中职职教高考考试,不同科目组采取不同的试卷,各科目组考试内容由牵头主考院校出题,各科目组之间试卷难易程度存在差异,不具有可比性,考试内容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04完善职教高考制度的建议
(一) 建立“国家统筹+省级推进”的职教高考制度
为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迫切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职教高考制度,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对职教高考招生学校、招生对象、招生类型等进行统一规定,明确全国职教高考改革内容、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省逐步开展职教高考改革试点。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结构比例和组织方式,“文化素质”测试采取全国统考,职业技能测试则采取各省自行命题、统一组织的方式。在计划设置和招生录取方面,根据生源数量确定升学比例,打破地域和学校限制。在教学方面,招生学校应对通过职教高考录取的学生进行单独分班、制订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考核评价方式等。
(二)国家顶层设计,统一职教高考范围
职教高考作为与普通高考并驾齐驱的一种高考类型,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顶层设计,统一职教高考范围。首先,要对职教高考招生类型进行统一设计,明确哪些招生类型属于职教高考,哪些类型属于普通高考,统一各地区对于职教高考的理解认识,消除各省对职教高考范围界定不一带来对职教高考政策的理解混乱。其次,在职教高考评判标准上要进行统一设计,设定评判标准范围,各地区和各校要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评判标准范围内进行选择,避免各自为政、各地区和各校差异过大的情况。第三,对职教高考的考试内容及分值构成要设定范围,避免各省之间因差异太大而有失公平。第四,对职教高考各招生类型名称进行统一规范,例如春季面向高职生的春季高考,江苏叫提前招生、安徽叫分类考生招生、山东叫综合评价招生等。
(三)加大职业本科院校建设力度,提升职教高考吸引力
加大职业本科院校建设力度,扶持高水平的高职院校创建职业技术大学,扶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建设本科专业。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院校职教高考的招生比例,逐步推进职教高考成为高职院校和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切实拓宽学生选择途径,提高职教高考的吸引力,使职教高考和普通高考享有同等地位,从而促进考生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高考模式。对中职学校进行教学合格评估,加强中职“领航”学校建设,促进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加大职教高考宣传力度,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就业保障制度
在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初期,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等均应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可通过官方网站,借助各宣传媒体等进行宣传,解读职教高考政策,让社会了解职教高考。各职业院校可以通过校园网发布职教高考政策,通过深入高中和中职学校开展职教高考招生讲座等,让家长和考生了解职业教育和相关政策。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3年第6期
引用格式:李淑娟.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区域实践——以江苏、山东、河南三省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23(6):20-25.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从“加快发展,构建体系”向“完善体系,强化类型”转变。我国职业教育正瞄准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远景目标,向着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的目标阔步前行。
与普通教育考试相比,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起步晚,2007年教育部同意部分省份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后,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才开始出现,一般叫做高职分类考试或提前单独招生考试。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职教高考”一词首次出现。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2022年2月23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指出,“考试招生是优化类型定位畅通学生升学通道的关键”。由此看来,顶层设计职教高考制度优化方案,已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是完善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职教高考制度是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从无到有,来之不易,具有里程碑意义。
01、职教高考制度建立的现实意义
(一)缓解中考分流和高考压力
实施职教高考,增加高考赛道,实现升学考试途径多元。与普通高考相比,职教高考更加注重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文化考试难度偏低,其实施分类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式,减轻了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通过职教高考,打通职业教育升学途径,可以有效缓解中考分流带来的压力和“教育焦虑”。
(二)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发展通道
职教高考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优化类型教育定位的突破口。职教高考促进中职、高职和本科职业教育成体系建设,实现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中职生、高职生都有进一步深造的机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空间和发展通道逐渐打通和拓宽。职教高考服务职业技能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使职业院校学生享有更多的教育选择,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
(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个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过程中,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激增。通过推进职教高考制度建设,提升职业学校生源质量,一体化培养地方产业发展急需的综合素质过硬、实战能力强的人才,为制造行业全方位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02、职教高考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省陆续发布实施方案,由于各省职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职教高考实践探索也有所不同。以江苏、山东、河南三省职教高考改革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职教高考改革情况进行梳理发现,各省虽考核方式各有不同,但总体上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考试模式。
(一)江苏省职教高考的实践探索
1.基本原则
一是分类实施、公平公正。高职院校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因材施教,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二是统筹设计、分步推进。统筹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三是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选择相应的考试入学路径,高职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和专业类,制订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2.招生对象与招生类型
职教高考所面向的考生分成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生和社会人员三类,主要选拔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测试)”的考试选拔方式,见表1。其中,面向中职学生招生的院校包括高职院校、职业本科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
表 1 江苏省“职教高考”招生对象与招生类型:
招生形式 | 招生对象 | 考核内容 | 考核主体 | 考试时间 | |
春季职教高 考——提前 招生 |
高中应届毕业生 | 文化素质+职业技 能+综合素质评价 |
院校考核 | 3月份 | |
中职职教高考 | 第一批次 | 中专、职业高中、成 人中专、技工学校应、 往届毕业生 |
文化素质+职业技 能 |
文化考试全省 统一考核,技 能考试全省分 科目组进行 |
3月份技能 考试、4月 份文化统考 |
第二批次 | 中专、职业高中、成 人中专、技工学校应、 往届毕业生 |
根据各校要求确定 是否参加文化考 试,无须参加技能 考试 |
文化考试全省 统一考核 |
4月份文化 统考 |
|
技能大赛 直接升学 |
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 参赛获奖情况,须 再参加考试作为录 取依据 |
全省统一考核 | 3~4月份 | |
面向社会人 员开展全日 制学历教育 |
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退役军人、进城务工 人员、新型农民、往届 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
文化素质+职业技 能 |
院校考核 |
9~10月份 |
(1)春季高考——提前招生
江苏省从2010年开始尝试高职“单独招生”,首批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学校参加。2011年,15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开展试点,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技能考试的选拔方式。2013年试点院校增加至26所,2014年增加至34所,2015年增加至37所,2016年增加至45所,2017年增加至85所。2018年开始,全省高职院校均可参加,并由原先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调整为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学生,依据其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招生院校的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职教高考
江苏省不断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教高考制度。1987年,江苏开始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进程,极大提升了中职学生的升学空间。2019年,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首次确定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2022年正式实施。
中职职教高考包括中职职教高考本科、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和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其中,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要求中职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试方可填报;填报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的中职考生不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的技能考试,是否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根据报考学校的要求执行;“3+3”中高职转段培养项目也属于中职职教高考范畴,该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职院校的转段考试,是否参加全省文化课统考根据合作高职院校要求执行。另外,还有技能大赛直接升学,从2010年开始,中职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根据奖项不同可以直接被本、专科院校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到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省技能大赛二等奖或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到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从2022年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部分比赛也纳入其中,大赛获奖的中职学生也可以直接升学。该项政策的实施,对于选拔优秀技能人才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中职职教高考制度,遵循技术技能型人才发展特点,聚焦为中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的机会。在政策层面,探索职教高考成绩与普通高考成绩之间的等值性,把握专业课考试成绩的教育通用价值,研究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构比例。在实操层面,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方法,逐步实现“中职职教高考”与“中职学业水平测试”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的衔接。江苏还联动实施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构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促进职业教育形成重视专业学习和职业技能训练的良好导向。
(3)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2019年4月,江苏省启动首批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以下简称社会扩招)的试点工作,首批参与试点的高职院校有20所,各校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每个招生专业结合专业特点采取不同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在培养方式上,有的高职院校采取全日制培养模式;有的高职院校采取周末到校上课的方式,平时学生不住在学校;还有个别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招录社会扩招班,采取“送教进企业”的教学模式。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9月启动第二批社会扩招,全省80所高职院校参与其中。2021年,江苏省高水平院校之外的其他高职院校全部参加社会扩招。2022年,采取申报的方式,想要参加社会扩招的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厅审批确定招生学校。
(二)山东省职教高考的实践探索
山东省自2012年开始实施春季高考,2022年起,春季高考升级为职教高考,明确通过职教高考大幅提升本科录取比例和中职学生升学深造比例。山东职教高考的特点:一是从2022年起,省内应用型本科院校数量将逐年提升至30%,职教高考的本科升学率将提高;二是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能再参加职教高考,职教高考报考人员为中职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是构建从中职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职教和普教高考双车道。四是中职学生通过职教高考升入优质本科数量逐年增加。五是职业技能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体现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其实施过程主要有四方面。
1.单独招生
山东省从2009年开始单独招生,单独招生院校由最初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大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到2022年,山东省单独招生院校达到96所。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模式,考生可以参加两次考试取最高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可以是语文+数学,也可以是语文+数学+外语;技能考试由山东省统一组织,不同的专业考核不同的技能。考生先填报志愿,只能报一所学校,报名后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
2020年,山东省开始试点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对象为本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报名、测试和录取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至4月,凡被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3.春季高考
自2012年起,山东省开始实行春季高考,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职院校和部分本科院校参与招生。由省级考试部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30个专业类,不同专业大类的技能考核内容不同。春季高考考试科目由知识、技能两部分组成。2022年开始,山东省开始实施职教高考制度,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文化课考试的占比和难度均有所降低。
2012年,山东省首届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只有2600个,2014年迅速增加到10460个。2022年,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数将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院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30%。本科招生数量将逐年增加,职业学校学生的升学途径将越来越广、机会越来越多。最初,春季高考对招生对象没有限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将不能参加春季高考,缺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竞争,选择春季高考的中职学校学生竞争压力减小,升入本科的机会大幅提升。
4.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山东已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百万扩招”任务,集中招收符合条件、有学历和技术技能提升需求的退役军人、企业在岗职工、农民工、农民和职业经理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医生及基层干部、乡村幼儿教师、建筑工人、基层农技人员等。三年来,山东高职院校累计招收各类社会群体人员10.43万人。对扩招学生已有的工作经历、相关培训实践经历、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经学校评估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者免修相应课程。扩招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河南省职教高考的实践探索
2020年3月10日印发的《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办法。2021年 6月17日,河南省公布《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提出:深化高考改革,建立春季“职教高考”制度,报考人员为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2022年底,河南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列为全省31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到2025年职教本科在校生将达16万人。其实施过程主要有三方面。
1.单独招生
2010年,河南省开始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对象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文化+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评价方式。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中职考生的“技能”和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校组织实施。
2.对口招生
招生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招生本科院校有12所、高职院校98所。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学前教育(原幼师类)专业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河南省对口招生范围共计有21个专业大类,本科院校设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专科院校设5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3.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河南省把该类招生称作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单招),高职扩招单招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分为A、B、C三类。A类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类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类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照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学校按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分别单列招生计划,培养模式灵活。招生院校包括54所高职院校和3所本科高校,河南连续三年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三年高职录取51.6万人,2022年开始不再单独实施高职扩招单招。
03、职教高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壁垒
(一)各地职教高考政策口径不一致
综合各省职教高考的实践来看,教育考试部门、高校、中职学校以及社会人员等对职教高考的范围界定、招生类型等存在不一致,进而引起操作上的差异。
1.各省职教高考政策制定方面的差异
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所处省份的经济结构、地理环境等密切相关,所以各地职业教育政策很难全国统一制定,需要结合各地区的情况进行细化。在政策制定方面,以华东地区为例,江苏和山东地区明确提出职教高考,并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其他五省并没有制定职教高考专门政策,例如江西、上海、安徽三省只是在升级职业教育改革方案中提到“职教高考”。
2.招生类型界定方面各地区有差异
有些地区考试招生机构认为职教高考是中职学生升入高职院校的高考,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根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教育。因此,职教高考既包括中学升大专和本科(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又包括专科升本科(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甚至还包括本科(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升研究生等。
3.地方本科学校不安于应用型定位
有的教育考试部门认为职教高考是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制度,这是对职教高考的误解。职教高考不只是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制度,采用职教高考招生的高校,包括高职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而不只是高职院校。由于职业教育面临的社会偏见,许多本该以职业教育为办学定位的地方本科院校,都存在一定程度不安于应用型定位的问题,导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与社会需求脱节。本科学校普遍存在参与职教高考的积极性不高,因对生源质量担忧而不太愿意招收中职和高职院校学生,仅投放很少的职教高考招生计划,甚至一些学校不参加职教高考招生,这不利于职教高考制度的实施和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
4.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普遍误解
社会普遍对职教高考了解甚少,认为职教高考是中职毕业生升学的高考,与高中生无关,而实际上无论是高中生还是中职生均可参加职教高考,考试的内容采用文化知识测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职教高考如果变为只是中职毕业生参加的升学考试,会使得职教高考低普通高考一个层次,既不利于普职融合也不利于彰显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二)职教高考的类型定位、评判标准不明确
当前,对于不同的职教高考类型,例如春季高考、对口单招、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注册入学、大赛直升等,各省评判标准不尽相同,同一个地区不同学校的评判标准也有差异。以江苏提前招生为例,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以文化素质测试来评判,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的评判方式,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来评判,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等通过面试来评判,江苏财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等可免试直接录取。各地区、各校直接评判标准差异大,各类职教高考招录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评判标准。
(三)考试科目分值不一、考试内容确定性不强
目前,职教高考中的“中职职教高考”考试分值各地区并不统一,江苏中职职教高考采取1000分制,山东职教高考采取750分制。中职职教高考科目在高考总分中的比重不一,可能会出现同一个考生在不同地区参加高考的得分不同,会有失公平性。例如,江苏中职职教高考文化考试(语数外)占比40%,专业理论考试占比30%,专业技能考试占比30%;山东中职职教高考文化考试(语数外)占比42.67%,专业理论考试占比26.67%,专业技能考试占比30.66%。中职职教高考考试,不同科目组采取不同的试卷,各科目组考试内容由牵头主考院校出题,各科目组之间试卷难易程度存在差异,不具有可比性,考试内容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04完善职教高考制度的建议
(一) 建立“国家统筹+省级推进”的职教高考制度
为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迫切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职教高考制度,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对职教高考招生学校、招生对象、招生类型等进行统一规定,明确全国职教高考改革内容、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省逐步开展职教高考改革试点。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结构比例和组织方式,“文化素质”测试采取全国统考,职业技能测试则采取各省自行命题、统一组织的方式。在计划设置和招生录取方面,根据生源数量确定升学比例,打破地域和学校限制。在教学方面,招生学校应对通过职教高考录取的学生进行单独分班、制订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考核评价方式等。
(二)国家顶层设计,统一职教高考范围
职教高考作为与普通高考并驾齐驱的一种高考类型,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顶层设计,统一职教高考范围。首先,要对职教高考招生类型进行统一设计,明确哪些招生类型属于职教高考,哪些类型属于普通高考,统一各地区对于职教高考的理解认识,消除各省对职教高考范围界定不一带来对职教高考政策的理解混乱。其次,在职教高考评判标准上要进行统一设计,设定评判标准范围,各地区和各校要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评判标准范围内进行选择,避免各自为政、各地区和各校差异过大的情况。第三,对职教高考的考试内容及分值构成要设定范围,避免各省之间因差异太大而有失公平。第四,对职教高考各招生类型名称进行统一规范,例如春季面向高职生的春季高考,江苏叫提前招生、安徽叫分类考生招生、山东叫综合评价招生等。
(三)加大职业本科院校建设力度,提升职教高考吸引力
加大职业本科院校建设力度,扶持高水平的高职院校创建职业技术大学,扶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建设本科专业。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院校职教高考的招生比例,逐步推进职教高考成为高职院校和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切实拓宽学生选择途径,提高职教高考的吸引力,使职教高考和普通高考享有同等地位,从而促进考生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高考模式。对中职学校进行教学合格评估,加强中职“领航”学校建设,促进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加大职教高考宣传力度,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就业保障制度
在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初期,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等均应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可通过官方网站,借助各宣传媒体等进行宣传,解读职教高考政策,让社会了解职教高考。各职业院校可以通过校园网发布职教高考政策,通过深入高中和中职学校开展职教高考招生讲座等,让家长和考生了解职业教育和相关政策。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3年第6期
引用格式:李淑娟.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区域实践——以江苏、山东、河南三省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23(6):20-25.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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